2016汽车营销学院教学督导聘任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05浏览次数:5

根据《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实施办法(试行)》(高专学字[2011]41号)关于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的要求,经由学校审批,聘任王泽生、任玲、赵艳玲、高腾玲、高一强、陈爽、靳光盈七名教师担任汽车营销学院教学督导员。

院(部)教学督导组在院(部)长领导下、在学校督导室的指导下工作。主要负责院(部)教学工作的微观层面的督导,院(部)教学督导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院(部)督导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本单位教学规范化管理和教学质量状态实施监控和督导。按照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每学年对本院(部)教学工作(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基本文件完备率情况;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的教学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负责组织推广先进教学理念、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成熟的教学经验、教学改革成果等,负责组织专业研讨会教和学生座谈会。向学校推荐本院(部)优秀教学成果和先进教学经验、教学方法。

4、协助院(部)领导了解本单位教风、学风状况、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情况。及时将学校督导室的工作建议反馈到本院(部),并加以督促整改。

5五、协助院(部)领导和教研室(教培室)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指导。

6六、协助院(部)领导开展对本单位教学管理、教学秩序和考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督导。

学院教学督导员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学院教风与学风建设。

以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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