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践质量监控与评价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25浏览次数:9

毕业实践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基本训练,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对毕业实践工作的管理与评价,进一步规范毕业实践工作,提高毕业生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 毕业实践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学生毕业实践的质量,毕业实践工作在教务科研处统一领导下,实行院(部)两级管理,教务科研处企业实习管理科负责组织管理,并与学校督导部门共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1.1   教务科研处工作职责

1.1.1 负责对全校毕业实践工作的统筹管理;

1.1.2 审核各院(部)的毕业实践工作计划、毕业实践题目和指导教师资格;

1.1.3 对毕业实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1.2 教学院(部)毕业实践工作要求;

1.2.1各院(部)在院长领导下,以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为成员,成立毕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对毕业实践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每名指导教师进行评价(见附件1);

1.2.2负责毕业实践任务的落实,做好实习前学生的动员与组织工作;

1.2.3负责毕业实践课题的拟定、协调和确认工作;

1.2.4审定毕业实践题目和指导教师资格,报送教务科研处审核;

1.2.5对毕业实践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日常管理;

1.2.6组织毕业实践的成绩评定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抽取部分学生进行现场答辩,给出成绩;

1.2.7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与评价;

1.2.8毕业实践成绩必须于每年的5月底之前上报教务科研处。

2 毕业实践的选题原则

2.1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既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训练,又要着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和实际动手能力,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

2.2毕业实践题目要结合实习岗位确定。

3 毕业实践指导教师的确定

3.1毕业实践指导教师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特殊情况需报教务科研处审批。

3.2鼓励聘请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毕业实践指导教师。

3.3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超过20人须报教务科研处审批。

4 指导教师职责

4.1根据《毕业实践任务书》(见附2)填写毕业实践任务,提出毕业实践内容要求,阶段目标,进度要求等。

4.2 做到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状态,积极与企业沟通,解决学生毕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3指导教师要利用各种方式及时与学生沟通、互动,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将与学生交流的方式、时间、内容及时整理记录成文字资料,每月由院(部)统一交企业实习管理科,学校将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监控。

4.4指导教师要做到对学生毕业实践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

5 成绩评定

5.1毕业实践报告(见附件3)的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等五级制记分。

5.2毕业实践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含企业指导教师)评定后按专业班级装订(见附件4)。按照平时成绩和论文(总结)报告水平、企业对学生的评价以及答辩(汇报)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论文(总结)报告占总成绩40%,企业评价30%,平时表现占总成绩20%,报告答辩(未抽中现场答辩同学该部分成绩由指导教师组织评定)占10%。

6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7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毕业实践报告指导教师评价表、毕业实践任务书、毕 业 实 践 报 告、学生毕业实践成绩评定表请于附件中下载。

毕业实践质量监控与评价办法.doc